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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(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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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于:海关总署
发布时间:2020-11-30T19:13:00
为贯彻落实《
海南
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关于“对岛内
进口
用于生产自用或以‘两头在外’模式进行
生产加工
活动(或
服务
贸易过程中)所消耗的原
辅料
,实行‘零关税’正面清单
管理
”的要求,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特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
海关
监管
办法(试行)》。现予发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.doc
海关总署
2020年11月30日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.doc
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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